冲突与和解
——请刘军宁先生赐教
刘军宁先生:
您的《从昆明事件反思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篇值得细读的文章。虽然您所倡导的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观点跟马戎先生的观点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仍有不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对您的这篇文章感到震惊。
在首次拜读这篇文章时,我立刻想到是马戎先生的文章。作为您的忠实读者,我看出您和马戎先生的立场并非一致。因此,在没有获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把您和王力雄先生的文章译成了藏文,为此深表歉意!当然,翻译你们二位的文章并无它意,只是希望让更多的人看到两种不同观点而已。
下面,按您的意思,提出几点个人的拙见。
我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非中国民族冲突之根源。即便如您所说,中国的民族划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斯大林极权主义的遗产,但它仍不能成为中国民族间产生冲突的根源。是的,中国的民族矛盾日渐趋于尖锐化和激烈化,唯一的解决之道是实行联邦制。如果当下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渐转化为联邦自治的第一步,那么这对化解民族矛盾和走向族群和谐意义重大。
目前,在中国诸多问题中,藏区和新疆的民族问题十分突出,但这并非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导致,而是历史记忆使然。且,忘记民族历史记忆并非易事。因此,取消“民族”称号非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加速激发该族人对本民族走向消亡的痛苦感、恐惧感。正如您所了解的那样,各级政府正在推行汉人移民到民族地区的政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文化传统正日益受到有形无形的各种限制。一旦取消民族自治制度,即从身份证到个人档案中不留任何有关民族的痕迹,这个民族所赖以生存的语言文字以及理应保守的传统文化定将面临消亡。那样一来,少数民族的民众(包括知识分子)心里将会怎么想,然后又会怎么做,请慎思!
说白了,现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实际能拥有多少自治的权力,看一下当地政府领导层的构成便一目了然。按理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即自治民族拥有某些不取决于中央的权力,包括维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持其宗教信仰、延续其传统文化的权力。然而事实上,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日趋消亡。如果汉人知识分子一味地无视各民族面临的这些实际问题,而简单地将民族问题归因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么正如王力雄先生所说,“最后一道屏障”也会被推倒。
您是一名自由主义者。我们少数民族地区为何不能拥有维护、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继承、延续本民族传统的权力?一位维吾尔人因为出售了一些有着他们宗教教义的书籍而被捕;在藏区,我们连摆放自己宗教领袖达赖喇嘛尊者画像的权利都没有。我们为什么不能拥有基本的人权?
以前,我拜读过您有关结社自由的文章,并将其译成了藏文。托克维尔认为结社自由是美国民主的桂冠。您也说,结社自由是自由民主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在我们的这片土地上,为传承自己独一无二的母语而组织一些小社团都被统统视为犯法!
我能理解您所说,也希望在这个国家实行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联邦自治制度。但为此必须要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吗?王力雄先生说得对,藏人和维吾尔人的世界观与价值观跟汉人大不相同!我们为什么必须要跟汉人一模一样?政治民主、经济自由、文化多元,难道不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吗?如果坚持取消民族划分,那么少数民族因为抵挡不住汉化而走向衰落。但衰落的过程将会一个充满痛苦、充满冲突的漫长过程。且很难预料,结果一定是各族群和谐融合,更有可能是族群真正分离!
一些藏人在为争取民族独立、更多藏人在为争取民族自治而奋斗不止。近年来有数百名藏人为此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短时期内谁也不会忘记这些震惊世界的事件。就算取消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意识”的淡化仍然于事无补。因为民族问题从来就不是由民族身份划分与民族自治制度造成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尊者达赖喇嘛极力提倡“中间道路“。我坚信,这是互利双赢的唯一道路!
我知道,您提倡建立汉人和少数民族平等(人人平等)的社会制度。但藏人中许多有识之士认为,您的看法跟马戎的看法非常接近。为了我们免于落入王力雄先生所担心的那种境地,我写了这些文字。
由于本人汉文表达水平极其有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多多包涵。
祝愿您吉祥如意!
雪将
20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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