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英雄拉让久美你在哪里?”
文/唯色
46岁的喇嘛久美是安多拉卜楞寺(藏语是“拉让贡巴”)僧人,曾任拉卜楞寺寺管会副主任。关于他,我不必做更多的介绍,四年前,他出现在美国之音藏语电视节目中,用真的面孔真的声音真的名字披露藏人被压迫的真相,从此他被藏人们传颂为民族英雄,尊称他是“拉让久美”。
他成为英雄是必定要付出代价的。而他之所以是英雄,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这一点。五年来,他历经四次被捕:第一次与他于2006年去印度接受尊者达赖喇嘛传授时轮金刚灌顶,并得到尊者接见有关;第二次与2008年3月在夏河(即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爆发的僧俗抗议有关;而第三次,正是因为他在视频上对藏地被镇压的事实提供了证言,遭关押长达六个月,后来在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江天勇的介入下获释;而第四次,发生在去年8月20日,至今被关押,甚至已经被一审,但是否被判刑或者判刑多久尚未有定论。
据分析,喇嘛久美第四次被捕与他在获释后,在藏地民间获得藏人僧俗极大尊敬与欢迎,以及与他个人的近期写作有关。在他这次被捕的第二天,五十多位公安、武警搜查了他在拉卜楞寺的僧舍,他的电脑、手稿以及他保存的达赖喇嘛法像和光碟都被没收。
被捕至今,他唯有一次与家人得以见面。是他的哥哥索南才让,带着老母亲亲手做的食物,从夏河坐车80多公里去州府合作市探望弟弟久美。据索南才让的回忆,整个会面过程只有十多分钟,喇嘛久美显然是出于让哥哥了解他的状况和思想,针对警察说了许多话。
他说:“如果他是来看我的,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对一个私人探访进行录像、拍照?你们是不是想把这些材料散布出去,然后说久美过得很舒适,被照顾得很好,还能和家人见面?我告诉你们,我不需要有人送吃的,不需要我哥哥来看我,也不要住在宾馆里。如果你们认为我是罪犯,那么就把我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如果我犯了罪,那么我会欣然接受对我的判决,哪怕是死刑。”
他还说:“所有的民族和个人都对他们的文化传统保有骄傲和自豪,汉人也一样。如果有人不对他们自己的传统感到骄傲,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人已经迷失了。我是一个深切尊崇西藏传统的人,同时下决心弘扬西藏文化。”
他只对哥哥说了一句话:“为我上诉……找一个好律师,控告这些警察!”
实际上,直到前不久,喇嘛久美的哥哥才很不容易地从北京聘请到两位律师。两位北京律师去合作市递交相关手续,却被法院告知久美的罪名是“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此案已于6月下旬一审开庭,并已指定了两位当地律师,一审后尚未对久美判刑。还了解到,喇嘛久美身体状况不好,目前在兰州一家医院接受治疗。而两位北京律师因被当局拒绝介入喇嘛久美案,只好无奈而归。
那么,何时将对喇嘛久美进行二审?是否将对喇嘛久美判刑?如果判刑,会是多少年?目前一概不得而知。唯一清楚的是,这是具有影响力的藏人名僧蒙冤遭难的又一起案例。这也是2008年全藏地爆发抗议以来,不计其数的藏人精英受到迫害的又一起案例。并且,与所有案例相同,不能得到正常的法律援助,无法进入公正的司法程序。
最近,安多的一位藏人作家在《阿卡久美在哪里?》一文中写道:“我们的英雄拉让久美你在哪里?在哪里炫耀着勇气的粗肩膀?在哪里咆哮着正义的怒吼声?你什么时候会像雪山狮子一样,从雪山深处走来?”
2012/8/3
(本文为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相关内容并由自由亚洲电台藏语专题节目广播,转载请注明。)
来自: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08/blog-post_9374.html
喇嘛久美哥哥的证言
口述:喇嘛久美的哥哥
记录及藏译英:安多藏人
英译中:更桑东智(@johnlee1021)
我去当地(合作)的公安局请求探望我的弟弟、喇嘛久美并给他送一些食品,终于获得批准。负责拘押喇嘛久美的警察的头头是个汉人,他们当时正在开会,他让我五天以后再来见他。五天之后,我带了喇嘛久美爱吃的家里做的食品又来到公安局。他们让我见了我的弟弟。这是2011年11月的一天,大概是4日。
三名警察带着我去一家宾馆与喇嘛久美见面。进了房间之后,我问了我弟弟的身体状况,他说他的健康状况不好。然后,喇嘛久美就问了那些警察一些问题:为什么把我带到这里来?是不是只是为了送食品?你们(指这些警察)有什么打算?等等。
一个警察回答说,带我来这里“只是为了送吃的”。
喇嘛久美说:“那么把吃的放在这里,带我哥哥回去。”
那个警察说:“你应该和你哥哥聊聊。”
喇嘛久美说:“我没什么要说的。如果只是来送吃的,那么把吃的放下,带他回家。如果他是来看我的,那么你们为什么要对一个私人探访进行录像、拍照?昨天,我说我的身体不好,你们带来个医生。整个的检查过程你们都在录像、拍照。可是,过后一片药也没有给我。”
喇嘛久美又说:“今天,我哥哥来看我,你们又故伎重演。你们是不是想把这些材料散布出去,然后说久美过得很舒适,身体被照顾得很好,还能和家人见面?我告诉你们,我不需要有人送吃的,不需要我哥哥来看我,也不要住在宾馆里。如果你们认为我是罪犯,那么就把我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如果我犯了罪,那么我会欣然接受对我的判决,哪怕是死刑。如果我有权利得到我哥哥的探访,享受到家里的可口食品,还能住在宾馆里,那么你们也无需为我操心,解除对我的拘留就可以了。已经两个月零十五天了,你们没有得出任何对我的犯罪指控。我个人不想在你们的宾馆里多呆哪怕一分钟。你们已经从我的住处得到了所有的文件和电脑硬盘。你们了解我写过什么、读过什么。你们掌握了我所有的通讯记录。”
“你们说我四处走动,去见各式各样的人。这没错,但是没有人说过我不能这样。我去成都,去西宁,见了很多有见识的人,包括很多艺术家。我对他们说起过弘扬西藏的佛教、文化、语言和传统的重要性。可是问题在于,如果一个歌手在歌词中用到了类似像太阳(中国的官员相信‘太阳’一词指的是尊者达赖喇嘛)、月亮、星星、雪山、岗坚巴(雪域之子,指藏人)或是团结等词汇,你们就把他或她抓起来。你们的宪法里有什么规定禁止使用这些词吗?
“如果你们还想让我对我的哥哥说些什么,那么我要告诉我哥哥的就是为我上诉。”喇嘛久美转过头对我说,“找一个好律师,控告这些警察。甘肃省上的警察来的时候,我已经清楚地表达了这些观点。我是一个受害者。但是你不必(像我一样)遭受这样的迫害。”
他又对那些警察说:“所有的民族和个人都对他们的文化传统保有骄傲和自豪,汉人也一样。如果有人不对他们自己的传统感到骄傲,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人已经迷失了。我是一个深切尊崇西藏传统的人,同时下决心弘扬西藏文化。”
“警察告诉我不能和海外的人接触,我就不和他们接触。警察说我不能和在北京的著名作家唯色和王力雄见面,我就不和他们见面。我听从了警察的命令,按照你们列出的名单,不让去的地方不去,不让见的人不见。但是没有人说我不能去成都和西宁。如果这是你们关押我的理由,那么我无话可说,到法庭上告我好了。为什么你们要在我身上花这么多钱?为什么花这么多钱让我住在宾馆里还要让四五个人每星期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时地看着我?你们为什么在我身上浪费这些钱?难道这是一个共产党政府的正当行为吗?”
我在旁边听我弟弟说这些的时候,真是欲哭无泪。我若干次去公安局的时候,都向警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问他们我弟弟究竟犯了什么罪。但他们从来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我的弟弟是无辜的,我告诉警察立即将他释放。我说我会把这个案子告到县上、州上、省上甚至中央。你们不能无缘无故囚禁一个人长达七十多天。我弟弟已经被抓过四次了。每次都是无声无息地失踪了,然后又没有受到任何指控地放出来。
我们见面的时候,喇嘛久美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得很清楚。那些警察被他说得很恼火,他们让我把食品拿回去。几个人护送我离开了宾馆。
延伸阅读:
两位北京律师被当局拒绝介入喇嘛久美案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08/blog-post_4.html
博赛:阿卡久美在哪里?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08/blog-post_6.html
“我们的英雄拉让久美你在哪里?”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2/08/blog-post_9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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